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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202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80836606 2024/3/12 19:20:46 2506 0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望花区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
三、岗位设置
招聘人员安排在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望花分中心公共服务内勤岗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望花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
7.烈属。
(二)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会操作计算机。持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者优先。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含股东、合伙人、负责人)、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7.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二)地点:望花区人社局308室(望花区科技街中段3号)。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
六、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为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月(标准随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办法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零就业家庭成员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报名咨询电话:望花区人社局
024-5665896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J8artX4yBsKR6Tuobiowg